关于国家要求对已取得备案号的网站进行二次登记的紧急通知
《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》第十二条新规定:各网站在工信部备案成功后,需马上到公司实际经营地或个人常住地公安机关履行公安备案手续。需要尽快登录全国公安机关互联网站安全服务平台:www.beian.gov.cn ,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老网站自通知之日起至2018年3月31号未履行公安备案的将被强制关停,新网站需在取得工信部备案号的30天内,提交公安备案申请。
东莞网络公司智林信息科技,将一如既往的全力帮助客户完成此次备案登记,智林信息科技客服会与各位客户尽快取得得联系索取备案资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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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市智林信息科技有限公司
2018.3.13
2018.3.13